福兴满族乡
福兴满族乡隶属绥滨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北部,黑龙江南岸。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5公里。福兴乡名源于驻地福兴村名。福兴村,原名“李家窑”,属萝北县管辖。1917年划归绥东设治局管辖。1929年1月改隶绥滨县。东北沦陷后期,属福兴村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福兴区,1947年并入集福区。1949年6月,绥滨县撤销后,划归富锦县,改为第十四区。1956年4月,并村划乡,设置福兴乡。1958年9月,并人黑龙江人民公社。1960年并人绥滨农场。1962年场社分开,隶属集贤公社。同时将集贤公社更名为忠仁公社。1964年绥滨县恢复后,划归绥滨县管辖。1966年从忠仁公社划出,建立福兴公社。1984年2月,改为福兴乡。因是满族聚居的地方,1986年8月,改设为福兴满族乡。满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30%。
福兴乡全境濒临黑龙江,属平原区。全乡总面积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万亩,主要种植大豆、小麦、玉米和烤烟、甜菜等。全乡共辖福兴、德善、同仁等3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4330人。乡政府驻地福兴村。境内同仁屯4公里处的“同仁遗址”,据考古界认定为勿吉人的文化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