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明
张金明,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四川中江人,198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专业毕业,大学。
现任中共德阳市委副书记
1972.03-1974.09 中江县坭金公社知青
1974.09-1976.11 绵阳水电校学习毕业
1976.11-1980.01 中江县水电局工作
1980.01-1983.11 中江县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3.11-1985.09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85.09-1987.08 西南政法学院干部专修科学习毕业
1987.08-1990.01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0.01-1991.05 德阳市中区黄许区委挂职锻炼,任区委副书记
1991.05-1992.02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1992.02-1995.01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01-1996.03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
1996.03-1997.03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1997.03-1998.02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5.09-1997.12在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专业函授学习毕业)
1998.02-2002.11 德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2.11-2004.06 德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汉市委书记(其间:2003.01任广汉市人大主任)
2004.06-2006.02 德阳市委常委,广汉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2006.02-2010.02 德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0.01—— 德阳市委副书记[1]
分工: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保密局、档案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市志办、信息办、无委办等单位。
联系市人大及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