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银行
蒙古银行于1924年6月2日成立于阿拉坦布拉格,当时名为蒙古贸易与工业银行(蒙俄联合)和蒙古银行,2个名称同时使用。后改称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the Mongolian People's Republic)。1925年2月22日开始发行国家货币,命名为图克里克(Togrog)。1991年蒙古建立了新的2级银行体系:蒙古中央银行—蒙古银行和商业银行。
蒙古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根据蒙古《中央银行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并管理国家货币。作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其基本目标是通过维护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确保蒙古国家货币—图格里克(Togrog)的稳定,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均衡地发展。
蒙古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及时调整货币供应;管理国库;监督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组织商业银行间清算;管理国家外汇储备;货币发行。
蒙古银行还制订下一财政年度的货币管理方针并提交给国家大呼拉尔,直至批准。并报告货币政策方针的执行结果。还积极与国际信贷评定机构如Fitch、Moody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配合,努力提高蒙古国的信用等级。标准普尔已经于2006年12月将蒙古的信用分类提高到“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