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珍
个人简介蒋爱珍,是浙江绍兴人,一九七二年初中毕业后,随哥哥到新疆石河子生产建设兵团。先在农场劳动,后被推荐到一四四团医院当护士。她一贯工作积极,思想进步。一九七三年加入共青团,一九七六年入党。同年被选为党支部委员,兼团支部书记。
蒋爱珍-杀人事件蒋爱珍
蒋爱珍的哥哥同一四四团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政,过去是一个部队的老战友。蒋到医院后,她哥哥嘱托张国政,要象亲兄妹一样关心蒋爱珍。张国政热心帮助蒋爱珍进步。加上工作上的原因,两人关系因此比较密切。一四四团派性严重,李佩华、谢世平(都是党员)和医院个别领导人,同张国政早有矛盾,想抓把柄把他整下去。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蒋爱珍被批准回浙江探亲。十七日晚,张国政和另一个人曾一道到蒋爱珍卧室(外科值班室),嘱咐她路上应注意的事情,然后即告别回家。李佩华,谢世平妄断这天夜里张国政要和蒋爱珍发生关系,就在副院长粟某的支持下,行动起来。半夜两点多钟,谢世平叫了钟秋等六七个人,把外科值班室的门窗、周围过道以及张国政家(紧挨医院)的大门,处处把住。然后哄使一个护士,诡称要纱布抢救病人,叫开了蒋爱珍的门。谢世平闯进蒋的卧室,四处搜查,不见张国政。
蒋爱珍陪护士在另一处取了纱布,回来时发现谢世平。打过招呼后,三人一同走出值班室。在门外,蒋爱珍发现在黑暗处李佩华躲藏不迭,立即引起怀疑。因卧室里放着九百元钱,她害怕这些人偷钱,决定向支部反映。支部书记家离医院远,她就去找张国政。张从家里来到值班室,正查问情况,李、谢突然闯入。张国政问:“你们干什么?”李佩华回答:“我们来抓鬼?”张国政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就差人去把支部书记和支委都叫来,说明刚才发生的情况。支部问了有关人员,又查看了蒋爱珍的卧室,未发现异常痕迹。问李佩华、谢世平时,他们支支吾吾,只说“我们失败了!”十八日清晨,谢世平去团党委,捏造事实,诬说张国政昨晚在蒋爱珍房里干了不可告人的事。早晨一上班,钟秋就到各房间游串,散布昨夜张国政在蒋爱珍房里鬼混。与此同时,医院外面的商店、学校等处纷纷传出:昨夜抓住了,……。两三天后,李佩华、谢世平等几个人又传出:十七日夜半有人看见张国政从蒋爱珍的卧室出来;有人看见他闪进自家的门,等等。谎话陆续补充,越来越圆全,以后成为领导上逼蒋爱珍承认“三•一七”事件的主要“证据”。会计傅冬勤对李、谢等的做法不理解,找李佩华谈。李直言不讳地说:“现在只好硬着头皮干下去,干成啥样就啥样。弄不倒也要弄个臭!”
蒋爱珍-事件发展蒋爱珍在服刑期间,与新疆
大学法律系学生一起座
谈法律与民主等问题
三月十八日,蒋爱珍没有起床,气得直哭,也不回家探亲了,还要求组织上给她澄清事实。绝食三天,最后她哥哥来劝了才复食。她从床上起来以后,勉强工作,跟谁也不说话。一天下午,谢世平、钟秋两人在走廊里大骂张国政,诬蔑他乱搞男女关系,蒋爱珍穿着白大褂,站在值班室门口呆呆地望着,一语不发。
晚上,蒋爱珍独自在值班室里。突然,哇的一声,跑出去了。大家又哄又拉,总算把她弄回医院。两三个人按着她。她哭喊:“冤枉啊!冤枉啊!——为什么不让我去接妈啊!——冤枉啊!”说完,又哈哈大笑起来。在场的人很多都淌下眼泪。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是精神分裂症,收入病房。一天夜里,病房里突然不见她了。初春的戈壁滩上,寒风凛冽,蒋爱珍穿着一身单衣单裤,在旷野里转游了一夜。
第二天朦朦亮,她哥哥和医院的几个人开着一辆卡车寻到一个高坡边,发现蒋爱珍直直地站在那里,两眼直瞪瞪,头发上几片枯草叶,脸上几道划破的血痕。哥哥喊她,没有反应,过了一会儿,她才微微地吐出一句:“妈妈……”。这么一段经历,后来被李佩华等诬蔑为“装疯卖傻”,一次一次地要她在会上“说清楚”。
蒋爱珍-事件调查三月三十日,一四四团党委派工作组到医院,专门调查“三•一七”事件。
组长杨铭三是一四四团的副参谋长,主管医疗卫生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张国政曾几次同他大吵大闹过。这次他带领工作组到医院,一开始就陷入派性,偏袒李佩华、谢世平一方。因此,三月十七日的事情越查越复杂。四月六日,团长亲自到医院动员,号召开展全面揭批查,集中揭发张国政的问题。调查“三•一七”事件的工作组改为领导运动的工作组。“三•一七”事件放在运动中一起搞。运动中,李佩华、谢世平等又提出了许多所谓张国政、蒋爱珍“男女关系”的疑点,扬铭三要蒋爱珍一个一个说清楚。几个月内,关于“三•一七”事件和所谓张国政、蒋爱珍“男女关系”问题的大字报,从医院各处到团部招待所等地方到处张贴。许多漫画污秽不堪。对“三•一七”事件,医院很多人持否定或怀疑态度。工作组一来,这些人都成了保守派。全院因这个问题受到打击或歧视的共有三、四十人。党支部根据最初掌握的材料,对“三•一七”事件倾向于否定。工作组把支委们看作“保张派”。运动中全体支委都靠边站。
文教干事苏天艳贴了一张《呼吁医院广大群众为受害知识青年蒋爱珍伸冤》的大标语,运动没有搞完,就被调离医院。医生牛素玲,仅仅听蒋爱珍诉说了一次冤情,安慰了她几句,被杨铭三一次一次追逼,不仅要她写书面检查,还叫她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医院有个青年医生,同蒋爱珍谈过恋爱,一天,杨铭三走到他家,当着他爸爸的面警告说:“我以领导的名义、长辈的身份告诉你:现在蒋爱珍的问题还没有搞清楚,你不能跟她谈了。”蒋爱珍的行动受到监视,人们都不敢接近她。后来,她发觉自己的信也被李佩华等人拆看,感到在工作组的压力下,医院里再没有人敢出来为她说真话了。
蒋爱珍-事件结局人民群众的建议受到尊重(当然主要还是由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蒋爱珍一案被重新审处了。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此之前,诬陷、侮辱、迫害蒋爱珍的人员已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蒋爱珍认罪服法,在狱中积极劳动,刻苦学习,清洗罪过,多次立功受奖,在次被减刑。她在服刑期间,收到人们寄给她的信和粮票、食品、衣物等五万多件。素不相识的多少万人同情蒋爱珍(当然不是同情她杀人,而是同情她先前的无辜受害),同时表达对任意诬陷人、迫害人的恶人,对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的痛恨。
蒋爱珍刑满释放后,回原籍照料年迈的母亲。她一再表示,是党和政府挽救了她,又给她安排了工作(到一家工厂作工),她要把失去的春光找回来,加倍努力工作。
蒋案的概况是:新疆某兵团的女青年蒋爱珍貌美活泼,被人嫉妒,因而被人造谣“作风问题”(“作风问题”在彼时可是极为重大的“帽子”,足可压死心理脆弱者),而受到严重伤害。她多次向组织请求处罚侵害者,以保护自己的名誉,但都未果。在无法捍卫自己名誉、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蒋开枪击毙3人,包括一名副团级军官。因此,她一审被判死刑,终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蒋爱珍-社会评价《人民日报》以《蒋爱珍为什么杀人》一文长篇报道此案后,蒋案引起了全国轰动。不仅民意高度一致地同情蒋爱珍,支持终审判决,而且在多年刑法学课上,多位著名教授也论证过此案终审结果在刑法规范、法理上的合法性、正当性。蒋案和王案共同暴露了一个问题:弱势者权利保障机制(救济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应当由谁来承担后果、成本如何分摊?劳动者面对资方,通常都是弱者。在发生争议后,劳动者所能够拥有的选择无非是:
(一)在时效期内,先申请仲裁、后进行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如果证据条件较好,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公正而高效率,且代理人成本合理,则案件能有较好的结果(还未考虑执行难的问题)。如果这些条件有一个方面较差,则可能是“一地鸡毛”的结果。
(二)因过了时效、执法或司法不公、证据不足、诉讼时间或金钱成本高、债务人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等任何原因,劳动者都将“鸡飞蛋打”。如果我们实证性地研究这些问题,所得出的结论难免令人极为失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