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的概念】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那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今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如何申请国际专利】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另外,中国人到外国申请专利,还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来进行。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两者的优劣比较简介如下:
PCT国际申请相比巴黎公约途径,到具体国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时间要长的多,给申请人的申请决策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要到具体国家去申请。可以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
PCT国际申请途径相比巴黎公约途径而言,需要“多付出”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PCT国际申请的提交即相当于在所有PCT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为“制造”抵触申请提供了机会[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就该技术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权。而巴黎公约途径则难以具备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