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梅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1988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法学本科,1993-199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法学硕士,1995-1996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7-200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

际刑法专业,法学博士,2001-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03-2004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豪瑟全球法律项目研究人员;1988-1997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晋升为法官,1996.5-7美国联邦法院实习,2000-2005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2000年7月)、副教授(2002年7月),2004.4-9 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见习学者,2005.8-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际刑法评论》执行主编。
在中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共计11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合著及参加编辑学术著作共计40余部;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和北京青年报等报刊发表专题评论数30余篇。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防治对策研究”,美国国会资助项目,“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对策研究”等。
2008年4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王秀梅教授为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秀梅教授入选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论文
刑事制度中之被害人角色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2)
关于酷刑罪的思考.现代法学,2001.(2)
传统过失刑事责任观念在当代社会中的弊病.法学家,2001.(3)
西部开发的环境刑法思想重构.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4)
环境刑法价值理念的重构——兼论西部开发中的环境刑法思想.法学评论,2001.(5)
建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必要——从凡尔塞到卢旺达的75年.刑法论丛(5).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On Crime of Hiding and Destroying Account Materials, CRIMINAL SCIENCE Vol.1.2002
论侵略罪.法学家,2002.(2)
论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及我国立法的发展完善.中国法学,2002.(3)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创立及管辖原则.现代法学.2002.(3)
论灭绝种族罪.法商研究.2002.(5)
国际刑事法院属物管辖权的延展.上海检察调研,2002.(5)
论危害人类罪的概念及行为特征.刑法论丛.(6).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属性.现代法学,2003.(3)
惩治恐怖主义国际合作中的普遍管辖.法学评论,2003.(4)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2003.(7)
英美法系国家环境刑法与环境犯罪探究,《中国刑事法学》(第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后现代社会的刑事立法原则 《现代刑事法治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论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现代刑事法治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建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新进展,王秀梅,《刑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期
On crime of Hiding and Destroying Account Materials,《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1期
危害人类罪研究,《刑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著作
国际刑事法院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
国际刑法的渊源与内涵—理论体系.法律出版社,2003.8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2
刑事法理论的多维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2
主要研究成果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7月)、《试论我国刑法中若干新型犯罪的定罪问题》(《中国法学》1999年1月)、《跨国犯罪与刑事管辖权》(《法学家》1999年12月)、《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及基本问题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1月)等。2001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研究计划分三部分:计划A,《丹麦酷刑犯罪研究》;计划B,《国际刑事法律制度研究》;计划C,《国际刑事法院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女,1965年生,河北省人,研究员,博士,硕士导师。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

保定校区教务处工作。长期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工作,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0多篇;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先后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5项、省部级及校内教改项目17项;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