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务局
单位简介海南省盐务局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是全省盐行业的主管部门,代表省政府行使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职能,对全省盐业实行垂直管理,隶属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海南省盐务局与海南省盐业总公司、各分局与各分公司分开设置。海南省盐务局对各盐务分局实行垂直管理,同时管理监督海南省盐业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省盐业生产、销售和盐资源管理、开发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省盐业生产、经营规划和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主管全省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
(三)负责全省盐政管理,统一领导全省盐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贯彻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负责加碘食盐生产、加工、调拨、批发供应的计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盐务分局和省盐业总公司、各分公司及省属各盐场的人事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省经济贸易厅和上级盐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局机关: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办)、专营管理处、规划发展处、监察审计(纪检)处5个处级机构。
盐务分局:海口市盐务局、三亚市盐务局为副处级,陵水盐务局、文昌市盐务局、东方市盐务局、乐东盐务局、儋州市盐务局、临高盐务局为正科级。
省属盐场:莺歌海盐场、东方盐场、榆亚盐场。
海南省盐政稽查大队,为省盐务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执行科。
领导班子海南省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邢福煌。
海南省盐务局副局长:曾繁忠。
海南省盐务局副局长:石奇哲。
海南省盐务局副巡视员:杨登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