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园文学社
“藤园”文学社简介“藤园”文学社于2000年正式成立。其前身是浙江省物资学校读书会,紧跟学院的发展步伐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院团委、院社联领导下,发展成为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大的先进社团之一,并且在2006年被评为院十佳社团之一。
文学社始终本着“以书育人,以文会友”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陶冶同学们的情操,增加校园内的文化氛围。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院人文科学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
本社组织精简而又健全,下设人事部、财务部、编辑部、外联部、文娱采编部和宣传部六个部门。各部门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促进全社发展。本社纪律严明,包括稿件纪律、会议纪律等。
本社每届都接纳50~60位新成员,对他们求精不求多,但在将来大形势下我们也容许增加人数额度。我们的目标是令“藤园”文学社的每一位社员都有较高的文学素养,从而带动我们整个学院的氛围。
活动是一个组织的思想源泉和生存方式的体现,文学社的活动紧密的围绕“文学”这一本质特征开展活动。我社一般分两类活动:一是维持社团发展的常规活动,如出例会、招聘新成员、指导老师的授课、外出采风等固定活动特别是近几年每届文学社都举办的文学文化知识竞赛还有每学期社刊《风行天下》的制作出版和校内外有别的赠送与征稿;二是随学院的指导思想、外界社会的影响,我们文学举办的一些体现社团目标宗旨的活动。如文学与娱乐知识竞赛,与学院其他社团举办大型文艺晚会、与其他院校文学社开展联谊活动等。
“藤园”文学社章程(试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藤园”文学社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名称与宗旨
第三章 活动方式与范围
第四章 负责人、组织机构与权限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
第六章 社员管理
第七章 社员会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九章 附则
院社团联合会“藤园”文学社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藤园”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藤园”文学社是在团委指导下,接受院社团联合会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藤园”文学社是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以共同的文学兴趣和热情而组成的学生文学组织。
第三条 “藤园”文学社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监督下开展各项正规活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社内财务制度遵守《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财务制度》。
第四条 “藤园”文学社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浙江经济学院管理规章制度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五条 “藤园”文学社为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当代大学生人文修养、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高校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名称与宗旨
第六条 文学社的正式注册名称是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藤园文学社。
第七条 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以文会友,以书育人”。
第八条 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风行天下》。
第三章 活动方式与范围
第十条 文学社的活动方式。
一、向文学社员和非文学社员征集文学类作品,择优登载在文学期刊《风行天下》;期刊免费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赠阅,同时向下沙各高校兄弟院校赠阅交流。
二、 在征求得主管单位的同意,举办较大规模征文活动,举办较大规模社团交流活动、晚会、讲座等。
三、 在校内外为文学社期刊和各种活动联系赞助商。
四、 与跟文学社有文学方面交往和联络的高校文学社团继续保持交往和联系。
五、 与校内外兄弟社团搞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 文学社的活动范围。
五、 基本活动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举行,同时欢迎在杭各大高校文学社团参加。
六、 联系赞助商的活动范围限在杭州市内。
七、 与各高校文学社团交往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
第四章 负责人、组织机构与权限
第十二条 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设编辑部、财务部、外联部、宣传部、人事部、文娱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其中编辑部还设社刊主编。
第十三条 文学社负责人权限。
社长:代表“藤园”文学社,主持文学社全面工作。
副社长:协调文学社内部关系,主持日常工作, 其中一名兼任社刊主编。
部长、副部长:主持所属部门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 文学社分属机构权限。
编辑部:负责征稿、审、改、编,负责社刊排版设计。
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和活动物品采购。
外联部:负责文学社与各校兄弟社团联络,负责为文学社联系赞助商。
宣传部:负责文学社内部宣传、刊物印刷和投送。
人事部:负责管理社员资料,发布通知、活动报名和人事协调管理
文娱部:组织排练文娱节目,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增进兄弟社团之间交流提供社员展现自我才华的舞台。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
第十五条 负责人通过公开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负责人产生具体方式:由原负责人推荐至少三名候选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在院社团联合会监督下当场选举,得票最高者当选(需超过全体注册社员数一半为有效)。选举后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一同到社团部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文学社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能组织文学社的活动,能动员和吸收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参加文学社的活动。
第六章 社员管理
第十八条 社员入社。
一、 对文学感兴趣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愿意遵守本社章程,能够定期发表作品,经本人申请,经文学社考核认可,即为文学社员。
二、 社员入社需交一篇或一篇以上近作,交一定会费,填写文学社员登记表。文学社发给社员证或工作证。
第十九条 社员权利。
三、 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 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五、 社员优秀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内外报刊电台。
六、 文学社给予优秀社员一定的奖励和获奖证明。
第二十条 社员管理。
七、 社员按时交纳会费;文学社建立社员档案,记录社员在社的基本情况。
八、 社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参加文学社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副社长同意有效;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确有原因来不及请假者须事后补假。
九、 社员在每期刊物筹划期交稿一篇。作品不准抄袭,一经发现即作退社处理。
十、 经社长同意,社员有退社的自由;退社的社员有对文学社的财产丧失请求权。
十一、 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十二、 社员可以推荐他人加入社团,不得在文学社以外使用社团名义参加一切不适合的活动。
第七章 社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 文学社最高组织形式为理事会,讨论负责人任免及社团发展问题。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由社长召集,讨论社团发展和刊物出版事宜。财务部作出勤登记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文学社发布决议,可临时召开社员会议公示。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长专责社内财务,对经费来源、管理、用途作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五条 文学社收取的会费(除10%社联工本费)和自筹经费由文学社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藤园”文学社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院社团联合会“藤园”文学社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