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岛杂志案
蓬莱岛杂志案是1984年发生在台湾省的一起案件。此案中陈水扁(后成为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等人因诽谤罪入狱。这一事件后来成了陈水扁的主要政治资本之一。
蓬莱岛杂志1978年黄信介因美丽岛事件入狱,黄信介的弟弟黄天福结识美丽岛事件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水扁。1981年,陈水扁当选台北市议员。1984年陈水扁担任黄天福创办的《蓬莱岛杂志》社长。
诉讼
蓬莱岛杂志总编辑李逸洋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莱岛周刊》第2期上有一篇批评东海大学校长梅可望的文章《梅可望当家,东海没可望》,其中谈及东海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蒋经国的英文秘书冯沪祥的论文《新马克思主义批判》“以翻译代替著作”。冯沪祥状告蓬莱岛杂志诽谤,被称为“七字官司”。
陈水扁后来说冯沪祥告诉是因为1984年10月17日时任国民党文工会主任的宋楚瑜在一次“现阶段加强文化审检措施座谈会”中“鼓励非公职人员当打手,提出告诉。”
陈水扁的辩护律师是苏贞昌。1985年1月,杂志社发行人黄天福、社长陈水扁、总编辑李逸洋初审被判一年徒刑,并赔款二百万元新台币。三人被称为“蓬莱岛三君子”。陈水扁宣布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拒绝上诉。9月,陈水扁获得党外共同推荐,参加“台南县长选举”。11月“选举”失败,其夫人吴淑珍在投票日后第二天11月18日谢票过程中发生车祸,导致下半身瘫痪。1986年6月“蓬莱岛案”官司改判黄天福、陈水扁、李逸洋三人各八个月徒刑,三人因此入狱服刑。在陈服刑期间,民进党成立,吴淑珍竞选“立委”获胜。1987年2月,陈水扁出狱担任吴淑珍的特别助理。
后续发展此案被一部分人解读为普通诽谤刑事案件,同时被另一部分人解读为文字狱政冶迫害事件。
陈水扁2007年6月22日说“我就是为了蓬莱岛案,我办杂志去批评,所以阿扁就是那时候,没有新闻自由(入狱),我是一个受害者。”
2003年,宋楚瑜指控陈水扁没有资格在美国领取人权奖,因为陈水扁是诽谤他人而入狱,并不是为人权奋斗而入狱。这种说法被支持陈的人士反驳,说宋当年就是前线指挥与执行的加害者之一。
2008年,陈水扁因涉嫌贪渎被羁押,还有报道将该事与蓬莱岛杂志案对比。而冯沪祥认为“蓬莱岛杂志案和美丽岛事件案,完全是两回事,当初他明明是一个单纯的刑事诽谤案,他(陈水扁)却把他扭曲成是政治事件,现在他明明是明显的涉及贪污案,也把他扭曲成政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