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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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田登为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译文:

田登是一郡的太守,以别人说到他的名字而愤怒,违者必定受到鞭打,于是整个州百姓都称“灯”叫“火”。正值元宵节张挂彩灯,官吏在市集上张榜,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有人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说这个。

比喻义:

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笞:笞刑

值:正值

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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