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杰逊条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16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起源于1936年美国制定海上货物运输法后,各船公司对提单上的“杰逊条款”进行了修改个补充。

其发展和突破在于:当船舶因船长、船员或引航员的过失发生事故而采取求助措施时,即使救助船与被救助船同属一个船公司,被救助船仍须支付救助报酬,而

且,该项救助报酬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各受益方分摊

新杰逊条款保护了船员救助自己公司姐妹船舶而请求报酬的合法权益,也清晰了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共同海损分摊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