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杰逊条款
起源于1936年美国制定海上货物运输法后,各船公司对提单上的“杰逊条款”进行了修改个补充。
其发展和突破在于:当船舶因船长、船员或引航员的过失发生事故而采取求助措施时,即使救助船与被救助船同属一个船公司,被救助船仍须支付救助报酬,而
且,该项救助报酬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各受益方分摊
新杰逊条款保护了船员救助自己公司姐妹船舶而请求报酬的合法权益,也清晰了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共同海损分摊责任
起源于1936年美国制定海上货物运输法后,各船公司对提单上的“杰逊条款”进行了修改个补充。
其发展和突破在于:当船舶因船长、船员或引航员的过失发生事故而采取求助措施时,即使救助船与被救助船同属一个船公司,被救助船仍须支付救助报酬,而
且,该项救助报酬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各受益方分摊
新杰逊条款保护了船员救助自己公司姐妹船舶而请求报酬的合法权益,也清晰了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共同海损分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