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吉泰希德
穆吉泰希德( المجتهدal-Mjtahd ):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努力的”、“勤奋的”。意译为“教法创制家”。穆斯林对有能力独立创制教法的教法学家的称谓。
“穆智泰希德”(教法创制家),就是伊斯兰教法学的权威,专业从事称为“伊智提哈德”立法活动的学者。他们针在伊斯兰教的立法实践活动中,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原理原则,并通过公议(伊智玛尔)、类比(格亚斯)等方法,运用理智,推演出与整个教法宗旨并行不悖的教法条例和判决。其中也包含对《古兰经》、圣训的释义、应用、直到制定出新的具体的律例。
伊斯兰法理学规定,“穆智泰希德”(教法创制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信仰笃诚,意念端正;2)精通阿拉伯语及其语法和修辞学,能正确理解《古兰经》和圣训的含义;3)通晓《古兰经》及古兰学,熟知停止(纳斯赫)与被停止(曼苏赫)的经文,熟知与演绎教律有关的经文;4)通晓圣训及圣训学,懂得适合作证据的和不适合作证据的圣训;5)熟知公议()及分歧的各种问题;6)熟知类比(),具备熟练运用类比的能力;7)熟知法理学,能按其程序演绎律例;8)思维健全,能审时度势,公正客观地演绎。(苏伊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