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化说服
广告文化的核心不在于文化,而是在于用文化的手段达到广告的目的。广告文化的核心就是用文化进行商业说服,因为它必须要服从广告产品宣传者的意志。
广告是广告产品宣传者在付费的基础上,通过大众传媒的方式,经由说服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和劳务的传播行为。在这里说服是一个关键因素,可以认为说服是一切广告的核心,其他的一切都是说服的手段,而广告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商业说服文化。
广告文化的核心不在于文化,而是在于用文化的手段达到广告的目的。
每一种文化都有幕后的支持者和操纵者。 广告是广告产品宣传者通过大众传媒进行操纵的商业文化 。广告是商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制约这个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就是广告产品宣传者。因为广告产品宣传者已经付费,所以广告产品宣传者就成为广告文化的支持者和操纵者。广告必须要服从其的意志,必须要贯彻广告产品宣传者的理念和意图,必须为达到广告产品宣传、大众知道并认可的目的而服务。所以,广告文化不管外表多么华丽,但是在它血管里流动的始终是广告产品宣传者的意识。例如,长虹电器说“太阳最红,长虹最新”—它表现的是“长虹”天下第一的霸主之心。而创维说“谁升起来,谁就是太阳”,则深刻的体现了创维敢于挑霸主于马下的雄心。当然,广告产品宣传者的愿望是想通过广告,塑造一个辉煌的品牌,从而大量的推销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