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批复》,这是继2005年6月以来,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厦门海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后,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上, 珠江出海口,内河水网四通八达,支线驳船基本可覆盖珠三角主要中小码头以及华南其他内陆港口。南沙保税港区设有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规划面积7.06平方公里。南沙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享受的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间业界分析认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批准设立,将进一步增强广州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完善广州港的功能并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广东省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