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
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给大家出道题:
对我国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错误的是()。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卖淫
B、引诱成年人卖淫、容留成年人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答案是D
应该是: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嫖宿幼女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