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俱乐部
创建于1989年,由正觉的中国人自发组成的非政府机构(NGO),主张“法律人,即弘法利生”,旨在弘扬法治,让人离苦得乐。它提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重视人我之间的和睦共处,强调尊重与包容,追求公平公正、自由、平等、博爱。说白了,就是让人我学会更好地与人和谐共处,即学会做人。
法律人俱乐部每届五年,由一人即可提出换届选举,通过选举罢免不称职的全国主席团主席。
法律人俱乐部会员遍布世界各地,在亚洲发展异常迅猛。
在2008年9月上海召开的法律人俱乐部高层领袖研讨会上,浙江反腐败名人楼高良被与会代表尊为法律人俱乐部的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