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三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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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游观,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选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注:

作郡:做郡太守。

讳:避讳。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遂:于是。

谒:原指拜见,这里是张贴的意思。译文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观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作者简介陆游,南宋著名爱国主义诗人,字务观,号放翁,浙江绍兴人,汉族。一生著作丰富,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等数十个文集存世,存诗九千三百余首,是我国现有存诗最多的诗人。

其他由此引申出一句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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