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朜杀子
“腹朜杀子”原文墨者①有钜子②腹黄享③,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⑤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选自《吕氏春秋·去私》
注释①墨者:指墨家。 ②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钜子”。 ③腹〈黄享〉:人名。 ④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⑤所私:所偏爱的。
译文墨家有个很有名望的人叫腹朜(tun第二声),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听我的吧。”腹朜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禁绝杀人伤人的人,是天下的大义。君王即使因此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规。”腹朜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自已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已所偏爱的而推行大义,腹<黄享>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
感想
作者以此赞扬了一种大公无私的伟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