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盐务局
利津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东营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1、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利用盐资源,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县盐务局上报省盐务局审查批准。
2、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接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县内小工业盐由县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小工业盐的运输由县盐务局核发“小工业盐准运证”。两碱工业盐执行合同管理,持省盐务局通行证运输。
4、东营市盐政执法规定的;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业务科、销售科等。
领导介绍:
孙乃东,利津县盐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利津盐业公司经理。主持盐务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等方面工作。
许华岭,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利津县盐务局利北分局局长。分管行业管理、运销、利北分局等方面工作。
宋振明,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盐政执法、食盐专营、公路“三乱”等方面工作。
牛玲珑,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办公室、多种经营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管理财务工作。
附注:利津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