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盐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务局克拉玛依市盐务分局于1994年12月成立。是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新疆自治区盐务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履行盐业行政管理,盐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职能。
三、履行盐政执法机构职能。
四、对全市盐矿开采、盐厂改造、盐业生产、销售及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五、履行市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业务。
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市盐务分局,下设盐政办公室,有5名稽查人员。主要负责辖区食用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宣传国家有关碘盐的法律、法规和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等工作。
领导介绍:
邱美玲:克拉玛依市盐务局分局局长,全面负责盐务分局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