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结合
民事结合
民事结合、公民结合或民众结合,来源于英文单词Civil union。它是几个用于表达类似婚姻这种民事状态的术语之一,通常它的目的是为同性恋伴侣提供与异性恋伴侣相同的权利(请参看同性婚姻)。它也可以用来表示不希望进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处于一种类似于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结合的异性恋者结合。
世界上存在有很多不同类型的民事结合。有的完全与婚姻相同,除了它的名字外;有的则用于很多与已婚伴侣相同的权利;有的只是简单的注册。
批准了民事结合的地方包括美国的佛蒙特州(2000年)、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法国、丹麦(1989年)、挪威(1993年)、瑞典(1994年)、冰岛(1996年)、德国(2001年)、瑞士(2002年)和新西兰(2005年)。
2001年,除了1998年给以同性恋和异性恋伴侣的“registered partnership”法(“注册伴侣关系”法)以外,荷兰还给以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相同的地位。比利时于2003年,同年夏天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一个草拟的法案试图把这个权利扩大到全加拿大。
法国民法典第515-1 条的定义为:“PACS是两个异性或同性的成年自然人为了组织其共同生活缔结的合同”[8].阿根廷的民事结合法的定义为:“两个人不论其性别或性取向的自由结合,在义务、权利和福利上与普通夫妇享受同等对待”[9].由此可见,民事结合不以同性恋婚姻为限,它包括异性间的同居或曰事实婚。因此,民事结合制度另一方面的意义上承认了事实婚的效力。这实际上是在传统的异性婚姻旁开辟了一种新的婚姻:一方面,这种异性配偶间享有传统配偶间的一切权利,承担一切义务;另一方面,这种结合很容易解除,与解除一般合同的程序差不多,没有解除婚姻那样的“离婚战争”问题———要记住,在法国,配偶要别居6年才能离婚。
关于民事结合的成立手续,各国有不同规定。在法国,民事结合登记不进入民事身份登记簿,在另外的登记簿登记,以使其解除程序较解除婚姻简便。而在魁北克,婚姻和民事结合都在民事身份登记簿登记(第121条附1条)[27].我们的《绿色民法典草案》把一切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都准用于民事结合,因此,民事结合的当事人要到民政机关进行民事结合登记。民事结合的效力基本同于婚姻,不过解除比较容易。此等效力有配偶间的权利义务、亲属关系之发生、继承权之发生等。
同性婚姻(民事结合)
已合法化国家: 部分地区合法化的国家:
丹麦(1989) 美国
挪威(1993) 阿根廷
瑞典(1994) 澳大利亚
冰岛(1996)
荷兰(1998)
德国(2001)
芬兰(2001)
法国(2002)
瑞士(2002)
比利时(2003)
加拿大(2005)
西班牙(2003)
英国(2005)
新西兰(2005)
南非(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