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是沈阳市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工作。隶属于市经济委员会,为经委内设处室(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业法规;
2.组织拟定地方性盐业法规并监督执行;
3.负责食盐定点生产加工和批发企业的管理;
4.监督检查食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5.负责向国家和省上缴各项费用的督办;
6.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指导盐政稽查工作;
7.指导和监督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县(市)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
机构设置:
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
市盐政稽查队负责辖区内的盐政稽查工作。
执法依据:
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盐业管理办法》。
附注:中盐沈阳市盐业公司是沈阳市唯一依法从事食盐加工、经营的专营公司,本负责全市各类盐产品的供应工作。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