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盐务管理局
怒江州盐务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盐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州盐业市场的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由州经委内设机构加挂盐务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州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州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
主管领导州经济委员会主任:张霖。
经委内设工业科,加挂州盐务管理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