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盐业管理局
灵宝市盐业管理局是市政府列管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市盐业市场的管理和各类盐的供应工作。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盐业法规、规章。
2、接受群众举报,依法制止、纠正盐业违法行为,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3、依据盐业法规、规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盐业市场检查、整顿。
4、实施食盐专营,严格执行盐价,落实购销计划,保证人民群众生活所需,满足食品加工及畜牧、渔业等的食盐需求。
5、宣传普及碘盐知识,在保证碘盐覆盖率的同时,确保部分乡镇加硒盐的重点供应,防治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性疾病的发生,深入持久地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
6、严格按照计划调运原盐、工业用盐,保证果品加工、锅炉、工矿企业等用盐单位及个人的用盐需要。
7、保证国家储备盐的合理库存。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盐政科,下设稽查队、盐业批发部、豫灵批发部
领导班子:
张北超:灵宝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党支部班子由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等5人组成。
附注:灵宝盐业公司系三门峡盐业公司下属单位,与市盐业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