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盐务局
于田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本县的食盐专营、盐业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业务上接受和田地区盐务局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
3.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承办县政府,省、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稽查队、专营部、运销部
机构人员:
县盐务局核定事业编制4人,正副科级干部各一名。
附注:玉田县盐业公司负责本县食盐、各类盐品的供应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职工9名,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接受县盐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