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中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兴中,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53年,静宁县城关镇新街人。现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968年毕业于静宁一中,1982—1985年在兰州大学法律专修科学习,1993—1995年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1997—1999年在兰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攻读研究生。甘肃第十一届省委委员,政协甘肃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历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6年3月29日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3月25日张兴中调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在《甘肃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多篇,在《犯罪与改造》、《法律与社会》、《时代学刊》、《调查与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一篇论文在首届全国优秀调查研究报告评选中获优秀奖,入选《求实者的足迹》一书;两篇入选《中国改革战略研究文汇》、《新中国建设五十年社科文献中国市场经济文论大典》;一篇入选《中国“八五”科技成果优秀成果》,获三等奖。与他人合著出版《甘肃省城市犯罪研究》一书,与他人合作主编出版《禁毒读本》。
江苏省委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党组书记、纪检组长
张兴中,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纪检组长;中共江苏省委委员、江苏省政协常委;研究员级高工。1954年9月生,上海市崇明县人。1971年9月赴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共。1980年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精密机械工程系。1980年2月到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院长助理、副院长兼纪检组长、党组副书记等职。2005年5月起任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党组书记兼副院长、纪检组长。其中1984年9月至1986年9月在江苏省委党校学习经济管理。1995年12月任主任记者。现兼任中国科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副主席,江苏省党建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2007年获得江苏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