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华破案
【原文】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自临其狱,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饮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此汝杀之明验也!”囚涕泣服罪。
【译文】
宋朝人欧阳晔(字日华)在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而互斗殴而死,这个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来到到那个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里,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完食物,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大厅上,这个人的脸色立即就变了,显得很惶恐不安。欧阳晔说:“杀人的就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而不承认,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是右手拿着筷子的,只有你是用左手的,现在,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胸部,这就是你杀人的明证。”说完,这个人才哭着认罪。
【 注释】
欧阳晔:复姓欧阳,名晔。
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内。
劳:安慰
箸:筷子
【疑问解答】
问:“死者伤在右肋”与嫌疑犯“左手持箸”有什么关系?
答:这个嫌疑犯证明是左撇子,对面打仗时,用刀、棍等一般打到对方的右部。惯用右手者,则多打在对方的左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