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盐业公司
辽宁省盐业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负责辽宁省盐业生产和经营工作,对各地级市盐业公司进行业务指导,隶属于辽宁省盐务局管理。
主要职责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企业管理处、财务审计处、人力资源处、资产经营处、包装处等。
市级公司:
大连、盘锦、沈阳、鞍山、营口、锦州、葫芦岛、抚顺、本溪、辽阳、丹东、阜新、铁岭、朝阳盐业公司(归口各级经委管理)。
领导介绍
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李沛远,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经营处;
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马建国,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党务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处、企业管理处(包装处)。
单位附注辽宁省盐务管理局是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为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