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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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永红,男人生阅历生于1966年10月,河南省邓州市人。 1984.9-1988.7,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读书,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生导师、理论法学学科负责人、法学院副书记、律师

1996.9-1999.6,在华东政法学院读书,获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1988.7-2001.12,在浙江省嘉兴市从事检察工作,先后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中共嘉兴市秀洲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院办主任、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被授予一级检察官等级。

2001.12,调至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工作。研究成果先后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高检察院、教育部、省规划办、省社联、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多项,主持校重点教改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省法学会项目等多项,在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和其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在《检察日报》主持专栏撰文约90篇,独著《刑事司法论》、合著《钱塘法雨——故事中的法理念》(中国检察出版社)、《论法律实践教学》(中央文献出版社),任东部法学教材《法理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基础课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荣誉奖项1993.10,浙江省检察系统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

1989-1994,多次获个人三等功、负责的单位省级三等功;

2002.1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优秀奖;

2003.6,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2004、2006,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

2004.12,浙江省法学会优秀法学论著二等奖;

2005-2007,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学术骨干);

2008.8,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社会兼职浙江检察官进修学院兼职教授;

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理事;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李永红,女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学科教育系党支部书记

身份情况

生于1960年2月,江西宜丰人,中共党员;1982年7月江西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毕业,2000始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晋升为教授;现任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科教育系党支部书记。

研究方向

化学学科教学论、有机热分解反应研究、化学教育教学研究

讲授课程

本科— 化学教学论、化学教学理论与方法、化学实验教学研究、化学史;研究生—化学实验设计与教学研究、化学教学论研究

研究成果

1、Abinito研究3-羟基-2吡啶亚胺异物反应的机理,物理化学学报,2000/11

2、2—1突丙酸气相热清除反应的机理,物理化学学院,2003/19

3、Ab initio method study on the isbmerization of 3-amino-2-pyridone,THEOCHEM 2000.321-325

4、化学课程变化的主旋律—探究,中学化学参考 2002.10

5、中学化学教育,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12

社会兼职:

江西省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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