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3月。(撤销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该机构是从原市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机构调整分离出来,直属于市政府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综合科、业务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下辖当涂县管理部,设置分支机构马钢分中心,根据市管理中心授权,分中心和管理部分别管理马钢系统和当涂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