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5月6日经芜湖市编办批准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同年,5月19日又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明确了党的组织关系。内设综合科、公积金归集科、公积金信贷科、公积金核算科四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在下属三个县各设一个为副科级建制的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即芜湖县管理部、繁昌县管理部、南陵县管理部。它的前身是于1994年元月18日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芜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芜湖市房改办合署办公。2002年10月,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后,与芜湖市房改办分离。2002年11月27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审核,批准单独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即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具体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自1993年4月正式开展以来,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的重要作用。截止到2003年底止,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09亿元,向8千多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99亿元,累计支持了购置自住住房70余万平方米,拉动职工本人和银行住房消费基金10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我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