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满足企业上市的各项要求以及尽快让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国有企业后续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存续分立改制方式,即将企业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进行剥离、重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通过存续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国有存续企业。
国有存续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存续企业的资产质量普遍比较差;二是国有存续企业中富余人员比重大,而且人员结构性冗余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非生产性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比例过高,人员分流工作压力大;三是国有存续企业的业务是在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与经济条件下起步和成长起来的、依附甚至是高度依附于主业的辅助业务、附属业务;四是从经营管理状况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主业改制上市后,对存续企业的管理政策及管理体制方面差异很大,从管理政策和组织管理体制看,存在着治理隐患。
现阶段,随着民营企业集团纷纷加入上市的行列,存续企业的概念也就延伸了。所以存续企业可以定义为: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