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太贤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1963年9月生,汉族,九三学社社员,四川平昌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9月进入重庆师范学院(现重庆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1986年7月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进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攻读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来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4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自1989年以来,先后在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湘潭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任教。1992年晋升为讲师,1996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1年晋升为教授。1999年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任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曾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依法治国的实施方略研究”和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庆市农村法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出版专著3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被《新华文摘》、《光明日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6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近代史》转载1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4部。教材《法学导论》、《法理学》,2001年获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专著《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2002年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专著《法治的理念与方略》,2004年湖南省第七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目前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宪法学、人权法律制度,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主要课程有:中国宪法学研究、宪法学专题、西方宪法思想与制度;为法学博士生开设的课程有:法学前沿、宪法学前沿、宪政原理、中国近代宪法史、权利理论、公法原理等课程。
当前主要研究方向:宪政理论、近代中国宪法思想与宪政实验、清末民国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