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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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成绩2年滚动有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考试

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1]

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这2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知识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

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考试题型各科考试时间、题型、题量、分值见下表:

序号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小时)

题型

题量

满分

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

单选题

多选题

60

20

100

2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3

单选题

多选题

70

25

120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3

单选题

多选题

案例题

40

10

3

120其中案例题60分

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考试时间2010年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时间(个别省市例外):6月26-27日。

具体时间如下:

6月26日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9:00---12: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5:00---17:00

6月27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介绍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调整

2007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设置了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其他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类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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