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区性的律师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对广西律师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为广西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及各市律师协会为广西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截止2008年6月30日,广西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350名(其中,律师事务所336家,市级律师协会14家),个人会员3249人。广西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广西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广西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成员共38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8人,理事29人,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日常的议事机构是会长办公会。广西律师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秘书处,具体负责落实广西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或决定,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广西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业务部、宣传部、党组办公室等六个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广西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