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省银行
东三省银行
东三省银行创办是于哈尔滨的一家地方性官商合办银行,1919年11月,由奉天当局筹划,
1920年10月29日正式开业。初时计划股本为小洋2000万元,后经北京政府财政部、农商部批
准,股本为现大洋800万元。其中官股400万元,奉、吉、黑三省省库按2∶1∶1比例均摊;
商股400万元,张作霖个人承担100万元,东三省官银号、奉天兴业银行共同承担100万元,
余下200万元由三省商会负责募集。到1920年末,实收股本437.9万元。该行设立的目的是
通过发行哈大洋统一东北币制,扩充其在东北金融界的势力。
东三省银行的领导体制,开始时,仿照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总行设总管理处的办法,负
责哈尔滨的业务,不久,就撤销了总管理处,另立哈分行管理哈尔滨的业务;以后哈分行改
为总行业务部兼管哈尔滨业务。与哈尔滨总行同时开业的有长春分行、奉天分行,后来又在
吉林、上海、黑河、满洲里等地设立分支机构20余处。
该行是张作霖直接授意下组建的。被任命为该行督办、会办的人选为东北金融界知名度
较高的张之汉、刘尚清。其业务范围,财政部币制局批准了七项:办理国库证券票据帖现;
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银及外币;办理各种存款及代保管业务;代收款项;以金银
为抵押的放款;以政府债券为抵押的放款。
为扩充资金,1920年9月30日该行正式开业前,奉天当局即命令滨江道将原存于哈中、
交两行的钱、粮两信托公司的信托保证金现大洋数百万元转存于东三省银行帐下。在哈开办
期间,东三省银行着意于货币发行,各项业务规模不大,存、放款远不如东三省官银号、中
国银行、交通银行。
东三省银行章程规定:“本银行以三省处特别地位,为抵制外币势力之扩张,得申请中
央发行大洋兑换券。”1920年12月,经张作霖批准该行得到发行限额哈大洋300万元,翌年3
月全额发行,因“信用昭著”,得到了张作霖鼓励,同意增加哈大洋辅币100万元的发行权,
认可增加哈大洋主币的发行额。到1921年末,哈大洋发行额达到700万元,其发行数额居当
时发行哈大洋各行号的首位。
1923年12月初,哈尔滨发生纸币兑换风潮,东三省银行发行的哈大洋受到冲击。12月14
日张作霖电饬滨江道尹蔡运升令其严加查禁,并决定将东三省银行总行由哈尔滨转移到奉天。
1924年7月15日东三省银行奉命与奉天兴业银行同时并入东三省官银号。此前,东三省
银行与奉天兴业银行联名向奉天当局提出合并于东三省官银号的申请,其理由:三家银行鼎
足而立,机构重叠,冗员太多,自立政策,矛盾不易解决;实行合并,人员、费用均可节省
1/3以上,可以减少摩擦,便于统一职权,有利工作开展。据此,奉天当局作出三行合一的
决定。合并后,原东三省银行的业务、机构统交东三省官银号管辖,在哈尔滨的哈大洋发行
权则由东三省官银号哈分号继承,已发行的哈大洋仍允许其继续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