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追诉便宜主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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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理论上,根据一国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是否都提起刑事诉讼所持的态度和所规定的诉讼制度,可以将刑事诉讼分为追诉法定主义和追诉便宜主义两种类型。

国家追诉便宜主义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不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因而不提起刑事诉讼的一项诉讼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我国采用了这一原则。具体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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