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门
军门在明代是称呼总督和巡抚的(明代督抚同级)。清代则作为对一省最高绿营长官——提督的尊称,严格意义上记名提督(不叫“加提督衔”,只是没有实缺而已)不能称军门,但部下私称无法阻止,就像我们不能限制别人在酒桌上尊称某位副经理作“经理”一样。
加提督衔意味着官阶从正二品提到从一品,只是因为没有提督实缺而不能实任,他之被称为“军门”是被向上比附提督,而不能作为总兵也可称呼军门的证据,就像县学政也有被尊称“祭酒”,是向上比附国子监正,但绝不能因此就说“祭酒”就是县学政的别称。乾隆时有修父亲墓志铭,把减免佃户租米称为“赦”,乾隆判定为无罪,难道我们因此可以说“赦”是地主对佃户豁免租米的专称?
【词意探源】:
(1)指营门。《左传·哀公十年》:“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
(2)指星名。《晋书·天文志上》:“土司空北二星曰军门。”
(3)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者,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