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社团办注册登记,于1996年3月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目前唯一 一家省市级从事法律援助的基金会。[1]
宗旨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法律援助机构为因经济困难又急需法律援助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主要任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宣传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为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的享受法律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与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培训、调研、考察、交流活动。
组织形式理事会、理事及领导成员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募捐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资金主要用途法律援助对象,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法律允许的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各项活动。
基金会的资金由基金会审批登记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监事会监督使用。
基金发生及使用情况2007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公益总支出为105万元人民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