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林
周光林 男,1943年生,广东普宁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三级高级检察官。1963年8月入伍,历任班长、排长、团师新闻干事,副科长、副主任、武装部政委,惠来县、普宁县委常委。曾二次荣立三等功。1987年以来,先后八次被普宁市委、汕头市委、揭阳市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1997年2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长”。1987年4月调到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任职以来,已连选连任四届检察长。他勤政为民,为检清廉,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一年上一新台阶”作为自己的任职目标,从而带出了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纪律严、效率高的检察队伍。检察业务年年都有高发展。在实施侦查监督方面从二线走上一线;在办理人质性非法拘禁案件时坚持解救人质与解决经济违法行为一并进行的原则;坚持打假与引真、与保护市场经济相结合;在法纪教导,预防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等方面都有独创之处。其做法与经验得到各级检察机关的肯定、推广。该院自88年至99年上半年,通过办案以及法律咨询服务,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二千陆百多万元。1988年以来,该院先后18次获省、市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记三等功等荣誉。个人传略、政绩被收入《世界名人录》、《中国大百科专家人物专集》、《中华之子》、《中国政企干部辞典》等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