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工业园
凤凰工业园位于聊城市南郊,规划总面积9.8平方公里。园区区位独特,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政策优惠,服务周到,环境优美,成为中外客商投资兴业的理想场所。2002年被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省建设厅授予“省民营经济示范区”称号。
工业园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园区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修建高标准道路11条,长达26公里,铺设排水管道7400米,修建桥涵27座,架设10千伏高压线20公里,增设装机容量6000门的电信支局一处,移动电话达到无缝隙覆盖。目前,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已形成水、电、路、通讯、排水“五通一平”及“五横五纵”的交通格局。管委会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形成了园区良好的软硬环境。
两年来,工业园党委、管委积极实施大开放、大招商、促进大发展战略,以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环境大力招商引资,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有入园企业84家,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18.5亿元,已完成投资9.5亿元。今年1—6月份园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1.6亿元。目前,已投产企业50家,正在建设中的企业27家,即将开工建设的企业7家,另外,洽谈中的企业还有6家。这些企业主要涉及建筑、建材、机械加工、汽车制造、注塑、纺织、铸造、电器、食品、印刷、医药、服装加工等行业,形成了良好的群体优势。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税收2500万元,预计2004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亿元,完成税收4000万元。凤凰工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在发展中,我们坚信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企业发展建设。两年来园区有两家企业被授予“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调贷款资金累计1亿多元,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凤凰工业园党委、管委正以昂扬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开放合作的精神“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在这片开放发展的热土上,我们将励精图治、共同发展,共创美好的新园区!
凤凰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聊城凤凰工业园坚持“区外都是外”的原则,一切优惠条件都可以谈,一切外地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都可以用,努力把工业园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实验区和经济发展的“小特区”。
(二)凡在工业园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园区规划,并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办理税务登记的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凡进入工业园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建企业,从生产之日起,对区级(含乡镇、办事处)财政的贡献额,属于区级收入的,本级财政作为扶持资金,前三年全部扶持企业,第四、第五年50%扶持企业。三年内,企业除依法纳税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三年期满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征收。
(四)在工业园投资新建项目,可采取无偿、划拨、出让、有偿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一般为30—50年。
(五)在工业园投资新建项目,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执行评估地价的最低价;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困难的,可先付清征地费和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应上交中央及省、市的部分,区级收取的部分全部免除。
(六)在工业园投资新建项目,采取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用地限额,并视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在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给予优惠。在有偿使用期间要求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按本文第五条的规定,随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七)在工业园投资新建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八)在工业园投资建设道路、桥梁、供排水、电力等公益性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使用权。
(九)鼓励投资者在工业园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凡在工业园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的,在未出租或出售前,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出租的,自企业生产之日起,视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在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给予适当优惠;出售的,土地增值税的50%给予财政扶持。
(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凡享受土地使用费优惠政策的项目,其优惠部分,税收归区级财政的,由区财政支付;归乡镇、办事处财政的,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支付。
(十一)对来工业园工作的区外投资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由公安部门为其本人及其家属子女办理城镇户口;由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入托、入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