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
段波

2010年01月21日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山西临汾原副市长等5人因溃坝事故被“双开”
人民网临汾1月21日电 (记者姜洁)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矿)发生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以下简称“9·8”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山西省纪委及有关部门,对“9·8”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
五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山西省委批准,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五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上述五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查处了一批其他党员干部在新塔矿投资入股及收受新塔矿钱款等违纪违法问题。
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454.7万
经查,段波在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的影响,为新塔矿原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新塔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贿赂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段波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并为其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454.7万余元。
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74.08万
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3万元。周杰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74.08万元。在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工作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4万
张金凤在任襄汾县县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20万元。张金凤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4万余元。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56万
张德英在任翼城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佩亮在煤矿企业和其他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万元。张德英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56万元。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索要价值24.75万元汽车一辆 收受礼金2万
张福成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任后向他人索要价值24.75万元汽车一辆,收受他人礼金2万元。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新塔矿长期非法生产,给“9·8”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段波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收受不法矿主及其他人员巨额贿赂、礼金及贵重物品,为新塔矿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给“9·8”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带来惨重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第一位,决不允许见利忘义、侵犯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注意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故事[1]15年前,当不少民警还习惯用拳头破案的时候,有个民警就想到一个问题:应该给同志们的手中塞些法律武器。于是就建了个类似于图书馆的法制室,经常摘些法律条文供办案民警用。
此后,这位靠法制带队伍的民警,一带竟带出个文明精锐之师,使原来的临汾市公安局,连续6年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成为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政法战线学习的一面旗帜。现在,这个民警已成长为临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他叫段波。
一
段波1977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在派出所当民警。因为年龄小,经验少,他遵循家人教诲,处处留心跟老警察学习。这期间,他学到了警察的吃苦精神,学到了警察的爱民情怀。
但有个现象,一直让他困惑、难受不已。犯罪的因证据不力得不到追究;执法的因不学法靠拳头破案。段波的性格有些斯文,碰见那些死不认罪的嫌疑人,心里再恨也不愿动手。同志们笑他不适合当警察,见他束手无策的样子,便“替”他出手。知道同事是在“帮”自己,他既感激又觉得不对劲儿,经常像劝架似的,拦着同事不让打。
这种尴尬,使段波也认为自己不适合当警察,一度产生转行的念头。但他又有着遇事总要弄明白的性格,认为法律是执法最犀利的武器,要弄明白目前的尴尬,首先得弄明白法律。
1984年,渴望懂法的段波脱产到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他带着久积在心中的疑惑,系统地从法学知识中汲取营养,通过系统法学的梳理和经典案例的剖解,他不仅弄清以往所遇见的诸多难题,还明白了立法的本质,在心中奠基起依法从警的文明之根。
1986年12月,从山大毕业后回到局里,此时再看熟悉的人和事,他感到就像戴了一副法律的眼镜,看到民警执法的不少“毛病”。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段波一方面考虑到同志们的自尊心,不直接指点“毛病”;一方面又不失时机地给大家提供法律帮助。遇到自己主办案件,便以请求帮忙的形式,尽量多叫民警到场,教给大家取证的方法。在这种心照不宣的默契中,他逐渐成为大家身边的“小诸葛”。
1990年,临汾市公安局决定组建法制部门,段波作为局党委成员共同看好的人选,被任命为法制科科长。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从40余起败诉案件的分析入手,自己当教师,并请法院的同志现场说法,举办了三期《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对全局600余名民警进行了一次轮训。段波在民警心头植入的第一个理念,就是作为一名现代警察,仅靠对群众的朴素情感、仅靠打打杀杀的勇气是不够的,更要具备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的武器。
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份条规齐全、案例典型的办案实用书,段波呕心沥血、夜以继日,查阅的资料竟然超过了两米!所作的笔记超过了80万字;到基层调查民警的需求不下千次。终于,编写出与临汾市公安实践紧密结合的《民警执法手册》。完成了这部久悬心头、成册虽薄却心血沉重的实战参考书。段波又开始编写《民警行为准则》等一系列规章,首次将60多个内部执法单位、10余种办案程序,通过环环相扣的监督和条条明晰的规定,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临汾市公安局法制工作成为全省法制建设的一面旗帜。96年,段波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唯一的“法制标兵”。
二
法制是强兵的根本,也是对敌的利器。1994年,段波向局党委递交了一份事关全城稳定、百姓福祉的报告———“扫黑”建议及行动方案。临汾市黑社会流氓团伙的存在,人人皆知,却难以根除。长而久之,形成以“黑市长”安小根、“独眼龙”买青虎、“河西二马”等为首的8大黑社会团伙。
段波的“扫黑”建议和行动方案,得到局党委的充分肯定。而“扫黑”专案组组长的重任,也同时落在段波的肩上。1994年4月17日,临汾市公安局“扫黑”大行动,以段波带领专案组成员进驻金殿镇,拉开了惊心动魄的序幕。
金殿镇是“河西二马”长期盘踞的老巢。尽管专案组采取的是深夜秘访形式,群众一听是调查二马,都惊恐地躲开,谁也不敢开门。熬了许多个夜晚,终于敲开金殿村一个受害者的家门,但受害人不仅拒绝举证,还吓得直推民警走。段波见苦口婆心劝不动,便以话语相激。受害者一急,悲愤地说:“你们今天抓了明天放,他再回来,我死了不要紧,我老爹老妈谁管?”说完,全家人哭成一团。见此情状,段波忍不住身心颤抖、羞愧交加,带民警无言退出。
难道这次“扫黑”又要无声无息地流产了吗?忧心如焚加上过于劳累,段波病倒了。在病床上小憩的时间里,他想明白一个道理:要取得“扫黑”战役的证据突破,就必须改变以往怕打“草惊蛇”的常规战术,而要先打掉“蛇头”,让群众不再恐惧,让黑帮分子陷入恐惧,打得黑社会团伙胆战心惊,打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
1994年岁末,段波带领专案组的8名干警,悄悄包围了临汾最大的黑社会头目———“黑市长”安小根的家。安家的高墙深院里养有9条大狼狗,还有几个全副武装的贴身保镖。段波决定采取“围城打援”的办法,智擒安小根。他们以调查安小根弟弟的问题为名敲开大门,段波和两名民警在闲聊中,使浑身戒备的安小根放松警惕。在这一瞬间,两名民警猛扑上去,将其擒获。
“黑市长”的落网,在临汾城掀起巨大的波澜。市民们因看到黑雾初散而欣喜不已;受害者因看到罪魁伏法而举杯相庆;黑势力因感到末日来临而凶相毕露;说情者则因说不清的原因而四处奔走。
在那些日子里,专案组成员承受着空前的、来自说情和恐吓的双重压力。特别是段波,不仅有恐吓信寄到办公室,还有恐吓电话打到家里。在这生死较量的关头,局党委给了专案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坚定不移的支持,使专案组有了压倒一切的勇气和力量。经过两年的艰难取证,堆积如山、血泪斑斑的几大证据链,终于形成对黑社会团伙实施毁灭性打击的法律之剑。
彻底剿灭黑社会流氓组织的战斗打响了!在局党委指挥下,全局各警种协同作战,追捕合围,到1996年年底,共抓捕黑社会首脑、骨干、喽啰达400余人。靠证据决战,使4名黑社会首脑被判处极刑,3名被判死缓,1名被判无期,300多名黑社会喽啰受到法律的制裁。根系纵横、长期纠结的8大社会毒瘤,终于被连根拔起,开全省乃至全国打黑除恶的先河。临汾的社会治安,迎来了连续10年的稳定期!
三
“扫黑”战斗结束后,聆听着全城庆祝胜利的鞭炮声,刚刚出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领导的段波并没有陶醉,而是构想着如何在民警心中培植法的精神。就在这时发生了一件难以忘却的事,深深地触动了他。
1997年,交警部门在路查中发现一辆可疑车辆,便移交到刑侦部门,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机动车将车主刑事拘留。经查证,该车并非被盗车辆,家属也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放人。办案民警怕车主告状,竟然将错就错,试图变更强制措施。段波知道此事后,及时予以制止。“错了就得认错,不能怕担责任再次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顾及自己的形象伤了百姓的心”。所以,在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段波亲自上门给车主道歉,取得对方的充分谅解。
是啊!仅仅靠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还不能真正构筑起严格执法的屏障,必须把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根植民警的心中,才能变成“自律”为“自觉”。
超期羁押是多年来难以解决、直接侵害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大顽疾。段波抓住典型案例,通过毫不留情的处理和震慑,要求民警坚决做到: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执法职责,一丝一毫也不得偏离。1998年,西街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办案民警因回家结婚没做安排,致使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一天,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责任。派出所所长鉴于这位民警结婚的客观情况,来找段波说情。段波回答:如果你能把法规改掉,就不处理了。结果,该民警被关禁闭7天,派出所所长受连带追究,被禁闭3天。执法责任的真追实究,使超期羁押、违反程序等现象基本消除,新的执法理念也由此在广大民警的心头确立。
如何让老百姓满意,使他们充分享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段波同志一直追求的目标。他率先在临汾市公安局推行警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的机制,就是要告诉民警一个道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警察执法为民精神,一点一滴也不得疏忽。
过去法医鉴定结果都是直接交给办案人,当事人只知道结果,不知道依据,相应地被剥夺了对鉴定的复议权。段波认为:只要法医鉴定不涉及个人私密,就应该向双方当事人公开。以此为警务公开的契机,临汾市公安局经过梳理,从案件受理到处理结果,实行了全方位的透明化,在各办案单位广泛实施听证制度。
1999年,刘村镇某村支书与村委主任发生纠纷,双方有数十人参与厮打,并且各纠集数百人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处理对方。段波带领民警到该村组织公开听证,让双方从事情起因开始互相质证、申辩,一步步澄清事实,然后分别指明双方在某个环节的对错。这种办案方式,使双方在质询中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000年元月,段波被任命为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作为分管刑侦、法制的副局长,他继续坚持以法制带队伍,规范基层刑侦队伍的执法行为,制定了八类案件上报建档制度、系列案件串并制度等一系列打击犯罪的工作机制。在他的现场指挥下,成功侦破了襄汾县“2002.8.9”绑架杀人案、蒲县“2004.1.16”爆炸杀人案、霍州市“2004.8.26”抢劫金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2004年命案侦破专项行动中,又创下5项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
因为贡献突出,多年来,他相继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被团中央等九部委授予“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被团省委、省青联评为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