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
李有星,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至1980年在盘溪中学高中部学习,
现为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教授、博士;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
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法律顾问室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星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研究领域为商法、经济法学,著作有:《商法》、《经济法教程》、《公司规范运作法律研究》、《银行风险防治的法律研究》、《金融法教程》、《国际经济法学》、《票据法学》等19部,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几十篇,承担省、部及校科研项目数十项。
获第三届“浙江省杰出法学青年”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