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院校
民办院校的概念: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申请设立民办院校的五个条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欲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要审查举办者是否按照办学章程的规定将办学资金划到学校账上,学校资产应独立于办学者的其他财产;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院校的由来和发展:在2400年前的春秋时期,孔子等老教育家就开始兴办私塾,到战国时期,形成了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百家争鸣”的局面。从此以后,私立学校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77年,高考恢复,当时中国青年又可以通过考试这种选拔方式上大学了,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因为可以保证有质量的高等教育,这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不是说恢复高考制度了,中国的人才培养模式就一好百好了呢?也不尽然,当年最大的问题在于录取率偏低,只有少数的考生能成为“幸运儿”,进入到大学深造。
据资料显示,1977年全国共有570万高考考生,但能被录取上大学的人数还不到20万,录取比例为1:29。也就是说,只有约3%的学生可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这个比例相对于当年想上大学的进步群众来讲,实在是有些偏低。1979年,录取比例甚至比1977年还要低。
大学录取率偏低,而更多的青年群众渴望接受高等教育,增长知识和才干。这种矛盾的状态一直持续到1985年左右,有人提出来要创办民办学校,当时有专家提出要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但到底该怎样改,一时间并没有定论。
有人认为教育还是应该由国家来主办,也就是说必须要公办。但也有专家提出可以民办,由民营资本来运作教育。但对于“民办高校”,很多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些高校可能会改变我国公有制的性质。
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高等教育改革的思路才开始变得开阔。到了1998年,国家提出高校要扩招,以满足更多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同时也提出允许创立民办高校。
2000年之后,国家又开始批准建立独立学院,在武汉就有了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的出现。在那之后,中国的高校就出现了公办、民办、半公半民(如独立学院)这三种方式并存的局势,从而也基本上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
高校扩招之后,有大批的学生可以读大学,包括上民办高校。这对民办高校来说,是一次非常好的发展机遇。
从2002年开始,国家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政策进一步放开,允许有招生自主权,这种超大规模招生的背后,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有的学校只注重招生收费,而不注重教学质量,导致学生毕业后出现就业难。目前,在国家不断加强招生控管的情况下,我国的民办高校会逐渐过渡到以本科为主,同时民办高校将会“重新洗牌”,最可能出现的格局是两极分化,即办得好的高校逐渐会成为主流高校,那些经营不善的民办高校则会出现招生困难,从而引发经营困难,甚至会走向倒闭。更多参考资料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