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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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来说 斡旋金(也称为握权金)=买方在出价时为表达申购意愿.所支付的款项.委讬仲介业者去跟屋主斡旋的款项.一般为委讬价格的2%.但也没有明文限制金额的上限或下限.完全看买方个人的"诚意".屋主若同意买方所申购之价款.斡旋金则转为订金.不同意则斡旋金无息退还买方。 备注:现金.支票...都可以作为付款方式 2.不一定要有.您可以写内政部版.一样具有法力效用.但无须支付"斡旋金" 另外以下给你参考.2者的差别. 委讬书大多有两种(都有审阅期) ˙不动产申购意愿书=需支付斡旋金(一般为委讬价格2%如200万的房子.200*2%=4万.或者视买方诚意而定).若屋主愿意出售则此斡旋金及转为订金.由屋主签收 .可于近期内直接签订买卖契约书.或先补足订金.若屋主不同意.斡旋金无息退还*若屋主同意出售。买方反悔则没收此斡旋金(订金).同理屋主反悔不卖则加倍反还要约书 =不需支付款项.屋主若同意出售.买方反悔则必须赔偿委讬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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