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贤生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法理教研室讲师男,湖北荆州人,1997年7月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参加中山大学刑法学课程班学习,2003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法理教研室讲师。
自1998年从行政系列转入法律系以来,根据系领导安排及教研室工作需要,一直从事法理、行政法、宪法学的理论研究及教学工作,先后主上过《法理学》、《法学概论》、《行政复议法》、《劳动法》、《公务员法新论》、《国家赔偿法》等课程,按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
本人先后于2004年2月政法学刊发表文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问题研究》、2004年6月在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的罪质转换》、2004年8月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专科学报上发表文章《农村法治建设之观念阻却:法律信仰危机》,大大地丰富了本人的教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