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为正处级单位,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实行由省地税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监察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税收管理处10个职能处室;下设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3个直属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培训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14个县(区)局,全市共有77个基层地税分局(所)。在职干部职工1188人,其中35岁以下人员占40.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93.33%。根据赋予的职责,负责全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3个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6项地方政府收入的代征工作。 南昌市地税局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行使税收管理权限,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开展税收行政执法和宣传,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大力培植税源,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地税收入从1994年的4.36亿元到2007年突破61亿元,以年均23%以上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累计超过288亿元;2007年,全市地税部门组织地方税收全年累计入库61.0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116%,占考核计划的111.8%,同比增收15.61亿元,增长34.4%,总量占全省的28.3%,增量占全省的28.6%,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财力了保障,成为南昌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
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地税局以“聚财兴赣、执法为民”为宗旨,以“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实行同城办税,提高“三个服务”水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培植地方税源,从根本上保证了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依法治税树形象、为国聚财兴南昌。南昌市地税局社会形象日益更新,文明创建硕果累累: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知识型职工”示范单位、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运动”先进单位、全省“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单位称号、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十佳文明机关”,连续三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连续三年保持全市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执法单位第一名(第三年为全市所有参评单位第一),连续十四年被评为“南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新建县地税局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市局办税服务厅荣获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市稽查局获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先进班组。4个基层分局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13个县区局获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