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论
作者:邓伟平著
ISBN:10位[7306028596]13位[9787306028594]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5-1
定价:¥39.00元
内容提要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生效、实施已有七个年头了。七年的实践为检验基本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然而,到目前为止,还缺乏相关的专著对这一情况进行研究,本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本书在详细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过程、特点、法律地位以及过渡时期“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式化”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以澳门回归前后对比的方式深入阐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长官,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全面展开论述,并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作者简介邓伟平,广东梅州人,1963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港澳法律研究会副总干事,律师。以中国法律专家的身份担任过澳门政府高级公务员。因为成功为“麦科特欺诈上市案”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该案例,《法制日报》亦于2005年4月20日作了大篇幅报道。参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项目“法理学研究”、国家“八五”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子项目“澳门民商法与冲突法”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九五”规划重点教材项目《法理学》的编写;担任广州市委和广州出版社重点出版项目《澳门大辞典》副主编和获奖项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主编;至今已出版著作23部,在境内外发表论文43篇。
目录第一章澳门概况
第一节澳门的地名和地理环境
第二节澳门的人口和民族
第三节澳门的行政区划
第二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产生
第一节澳门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第三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
第三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点及法律地位
第一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比较
第二节澳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过渡时期的“三化”问题
第一节“三化”问题提出
第二节公务员本地化
第三节法律本地化
第四节中文官式化
第五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一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确立
第三节中央享有的权力
第四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第五节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争论
第六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含义
第二节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三节居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七章行政长官
第一节行政长官的产生
第二节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第三节行政长官的附属机构
第四节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第五节行政长官与总督
第八章行政机关
第九章立法机关
第十章司法机关
第十一章经济制度
第十二章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十三章对外事务
第十四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附录
后记
书摘一、澳门地名的由来
澳门古时的地名很多,演变也极为复杂。在“澳门”这一地名没有出现以前,半岛的北部叫望厦①,又名旺厦村,是澳门著名的古村落。近代《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因于澳门望厦村的普济禅院签订又名《中美望厦条约》,望厦这一地名也因此而载人中国近代史史册,为世人所熟知。半岛南部则有“壕镜”、“壕镜澳”、“濠镜澳”、“濠江”、“香山澳”、“澳门”和“海镜”等名称。因而也有人提出,澳门是世界上拥有名字最多的地区。明朝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庞尚鹏的奏折《陈末仪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记载:“广州南有香山县,地当濒海。由雍陌至壕镜澳,计一日三程。有山对峙如台,日南北台,即澳门也。”从这个奏折上看,澳门古称“壕镜澳”,因有两座山对峙好像一座门,因而又称“澳门”。后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在其著名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又将“壕镜澳”称作“壕镜”。
澳门古时之所以称“壕镜澳”,是因为澳门位于咸淡水交汇处,海水较浅,产壕②甚多,故不少地名均带有“壕”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