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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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溥(1865—1927)。字荫南,同颖坊(今城内)人,清光绪乙酉(1885)科拔贡,廷试第一,任吏部小京官。己丑年(1889)中举,升吏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后孝取御史,掌山东、四川、甘肃道。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福公司,利用山西巡抚胡聘之,私立条约,将山西盂县、平定、潞安及泽州的煤、铁、矿产卖给英国福公司。事被察觉,经本省人士及留京同乡官向清廷控诉,清廷乃交由总理衙门与福公司另订章程,除原出卖的矿区之外,又增加平阳府及其它地区的煤、铁、矿产,因而激起全省人民的公愤,掀起轰轰烈烈的争矿运动。其间李春溥任监察御史,对争矿一事极为关注。光绪三十一年农历二月十一日,李在上书中,不仅对英国公使无理要求做了有理有据的批驳,而且对外务部在英公使面前的软弱无能极为愤慨,甚至对清政府在外交事务中的无能提出批评。李在上书中写道:“若事复一事,让而又让,我中国又从何富强哉?”李上书后,又闻英公使“已求我外务部请派丁宝铨(山西按察使)来京办理。”李担心丁宝铨“误受其愚”,“猝膺斯职,欲求速结,或允其合办,或成许其试办一处,酿成重大交涉”,又二次上书皇帝,恳求“谕饬皋司(丁宝铨)竭力磋磨,勿销退让,以保权利。”李一生政绩流传至今的不多。但在山西争矿运动中,上书德宗皇帝,要求为山西争回矿权的事迹,至今为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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