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爱心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402爱心社团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
第二条 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呼唤无限的爱,进而帮助更多的特困群体;
第三条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多种公益活动,有计划性地募集善款善物,并实施慈善救助行为;以“402爱心网”为主体网络(来进行搜集和发布信息),凝聚爱心力量,联合爱心群众和各行业公益性组织,共同携手,众志成城,将民间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更加活跃。
第四条 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服务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众和志愿者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年满14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责任心和相应服务能力,拥护本组织权益,并严格按照402爱心社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建立志愿者登记制度。
志愿者应当向理事会申请登记,可持有效证件复印件和三张免冠照片实行注册备案,便于互相沟通,加强交流,共同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本组织可以根据活动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
(二)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三)要求获得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组织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十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章程;
(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
(二)不得向助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对帮助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四)不得以志愿者或本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原则的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在社团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公益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工作。
未经本社团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组织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社团组织应当保障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期间的合法权益。
本组织一定要视志愿者为亲人,时时刻刻来保护他(她)们,使其不受侵害,增加他(她)们的安全感、亲切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统一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享有本组织的最高权力。
志愿者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和罢免本行动的组织负责人
(四) 决定本行动终止事项;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402爱心社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志愿者自荐或经他人推荐均可入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
(四) 向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 志愿者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会重大事务;有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
(七) 决定本会会员资格的取消;
(八) 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 行使志愿者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利用网络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会长。罢免、增补会长、副会长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402爱心社同意批准,登记管理备案。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爱国爱民,遵纪守法;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能上网工作,并持之以恒的;
(五) 未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四条 会长的职权为: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志愿者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
(一)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四)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内部筹集、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利用网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接受和发放捐赠物资过程中,须履行严格而正规的财务手续,做到不差分文,收的清楚,去的明白。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402爱心社审查同意;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402爱心社。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9 年2 月19 日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并经402爱心社核准之日起生效。